第五十六条

有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进行查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函件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或者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披露。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