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办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