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