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三十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点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真实、全面、准确地公开村务,接受村民的查询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村民小组的组务公开,依照第二十九条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