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十三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拟订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当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中张榜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村民在自治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和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村公益事业、公共秩序管理规定等。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包括维护生产秩序、社会治安,履行法律义务,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行为准则等。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