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十三条有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三年,探矿权人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期限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续登记。探矿权人因故撤销勘查项目或者已完成勘查工作或者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不申请延续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