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