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建设工程信用管理体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事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信用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评标的依据之一。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