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驾驶摩托车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

(三)允许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的;

(四)行车时车门、车厢未关好的;

(五)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故意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的。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