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在进行救援、清障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当自作业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起用反光锥筒等醒目警示标志划定作业区域,并参照道路施工作业的相关标准采取安全措施。道路施工作业完毕后,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经验收合格后,逆车流方向拆除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