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三十四条有效行人在道路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没有划分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在距离道路边缘线一米范围内通行;(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三)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引营运车辆;(四)不得在道路上发放商品广告、兜售物品及进行其他推销行为;(五)不得在道路上以乞讨、引路、提供食宿服务等为目的招引、拦截车辆;(六)赶骑牲畜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