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行人在道路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没有划分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在距离道路边缘线一米范围内通行;

(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引营运车辆;

(四)不得在道路上发放商品广告、兜售物品及进行其他推销行为;

(五)不得在道路上以乞讨、引路、提供食宿服务等为目的招引、拦截车辆;

(六)赶骑牲畜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