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铁路运输企业负责、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政府统筹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