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州(市)、县级人民政府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平衡财政预算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