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