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十八条有效用人单位和职工跨统筹地或者跨省转迁的,凭有关证明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保险转迁手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