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一条有效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在15日内主持召开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