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说明写票方法和其他注意事项,公开检验票箱,粘贴封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派员到选举大会会场给予指导。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