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文明行为促进活动的开展。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