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第八条有效在本省设立地方金融组织或者从事相关地方金融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或者办理备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