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方金融服务与发展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金融人才发展规划和培养、引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在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