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城市文明宣传教育,弘扬社会公德,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2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