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禁止在城区焚烧垃圾以及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2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