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