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权益保护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中小企业帮扶和维权投诉渠道,受理中小企业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