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市场开拓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产业风险预警提示等方面,为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帮助,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中小企业有效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合法权益,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