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市场开拓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推广、直播带货等线上销售,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扩大中小企业网络销售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建立海外仓、海外营销公司等国际营销网络,发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城市等平台作用,引导中小企业做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