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创新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建立和发展各类创新服务机构。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研发设计与应用、质量标准、实验试验、检验检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中小企业技术、产品升级。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