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鼓励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维权援助、运营转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