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税务部门应当

明确发布平台,公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应当优化办税流程,推行网上办税,降低中小企业办税成本。

税务部门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依法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