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财税支持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税务部门应当明确发布平台,公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应当优化办税流程,推行网上办税,降低中小企业办税成本。税务部门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依法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