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财税支持第十条有效省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