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有效因污染长江流域环境、破坏长江流域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国家规定造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