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对长江保护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可以约谈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