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