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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二十四条

有效

国家对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实行严格保护,设立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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