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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二十六条

有效

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犯罪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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