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第二十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