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第十八条有效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并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