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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十七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指导教职员工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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