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损害者担责、保护者得到补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鼓励、引导、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