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八条有效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