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州人民政府、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