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在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后,应当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通过《团结报》、湘西州人大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