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森林公园内及其周边居民利用森林公园的气候条件和生态资源,发展生态农林产业。产业项目应当符合森林公园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不得影响旅游品质。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