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森林公园内的单位、居民、经营者和游客应当遵守森林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保护森林公园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爱护公共设施。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