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条有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后,应当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通过张家界人大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