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