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管第四十条有效标准化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执行。从事标准化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