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植被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在博河流域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不得采伐林木、放牧、采石、采砂、取土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活动。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