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博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目标,组织实施水域岸线登记管理、河湖划界确权等工作。

经划界确权的河道管理范围及其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应当向社会公示。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